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5]1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20号),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审核申报的材料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乙级资质(暂定)、晋升甲级资质时,须将造价师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的原件扫描进入管理系统(应确保清晰完整),以上书面申报材料不再提供,其他书面申报材料不变。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应在资质到期前30个工作日,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做好网上材料的申报,同时将网上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报市造价管理站(处)。
市造价管理站(处)依据申报材料的原件,认真做好网上及其他申报材料的核对。核对准确无误后,将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同时将申请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企业申请乙级资质(暂定)、晋升甲级资质
企业申请乙级(暂定)、晋升甲级资质时,须将网上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其他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造价管理站(处)。
市造价管理站(处)核对网上申报材料及其他书面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将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同时将其他书面申报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并签字,报送省住建厅审批大厅。
四、企业申请乙级资质(暂定)、晋升甲级资质、资质延续的核查
企业资质延续的核查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委托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
企业申请乙级资质(暂定)、晋升甲级资质的核查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
省造价管理总站、市造价管理站(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组成2人以上核查小组,到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企业股东中注册造价师人数、出资额是否均不低于60%的要求。
2、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专职专业人员一致。
核查小组须在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并填写实地核查表一并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核,将按照《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20号)执行。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实地核查表(点击下载浏览) |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暂定)实地核查表(点击下载浏览) |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实地核查表(点击下载浏览)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