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15]174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件精神,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二、以《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紧密围绕行业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开启工程造价行业引领性工作。
三、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区造价管理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如下:
一、健全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建筑行业计价行为,推进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提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进程,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决定造价的原则,清理制度文件和计价依据,完善清单计价配套制度,明确工程计价行为应遵循的规则、依据以及争议纠纷解决方式,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水平。
(三)建立定额基础资料收集,工程数据分析和定额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挥定额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引导作用。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一)编制完善各类工程计价定额,以2015年辽宁省计价依据修订为契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网、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计价指标和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计价体系,支持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二)构建多层次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编制满足估算、概算等不同阶段及不同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完善我省全过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三、改革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扩大数据来源和信息范围,构建多元化信息采集的渠道,增强信息采集的准确度,丰富我省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内容。
(二)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全省定额材料、机械数据库与工程造价信息的交互标准和各类工程计价软件的数据标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三)深化工程要素指数采集、发布工作,完善人工费指数和主要材料指数的采集与发布。开展工程指数的采集、计算和发布工作,指导各类工程项目形成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
四、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保障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的政策衔接和统一。注重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协调,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造价实现有效监管。
(二)切实做好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和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启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推进实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力争将竣工结算备案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三)省、市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制度,健全工程造价纠纷争议调解制度,确保全过程造价控制,及时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五、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及人员监管
(一)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公开,落实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逐步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省住建厅承接住建部下放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具体工作由省造价管理站实施。住建部委托省住建厅进行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变更的审核事项,其具体工作由省造价管理站实施。
(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公开诚信档案信息,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企业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省厅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造价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技术及管理人员,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